技术创新值得鼓励,但不能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。
加购物车轻松“点点点”,被扣款却傻了眼。
最近,不少消费者反映,网购时莫名其妙被开通了电商平台的“先用后付”等功能,一不留神“0元”拍下了商品。有网友吐槽“爷爷在某电商平台先用后付买了9个手表3口锅”“小孩子偷玩手机不小心买了20多个头盔”……并且“先用后付”一旦捆绑了“免密支付”,购物就跳过了输入支付密码确认的过程,更容易“误点”下单。
目前,在某网络平台上,涉及“先用后付”的消费纠纷投诉已经超过9000条。“诱导用户开通”“开通后难以取消”“分期支付利息有争议”等问题较为集中。
“先用后付”作为一种新兴支付方式,和传统支付方式相比,具有延长付款周期、降低利息费用、申请方式便捷等特点,可以起到便利消费和引流促销的作用。
技术创新值得鼓励,但不能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。
比如针对消费者投诉的“取消难”问题,江苏消保委就认为,“先用后付”要能“一键开通”,也要能“一键关闭”。有些商家像躲猫猫一样把取消按钮“藏”起来,无形中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。
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,明确了经营者在网络交易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。这对经营者合法依规地提供“先用后付”等功能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。
平台在推出“先用后付”等创新功能服务时,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相关部门在监管时,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应依法严惩,绝不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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